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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体制改革后,随之而来的是环评公司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压力。其中,各级环保厅(局)对环评公司处罚的常态化,更使得环评公司在新形势下无所适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 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定期或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抽取一定比例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对抽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复核。第二十六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七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
依据此管理办法,表面上看似乎环境管理部门的处罚依据很充分。大的不说,这些环评公司都是合法市场经营者,所有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都具备很强的环保专业知识,从事的是环保咨询行业,应当和其它行业的咨询服务没有太大的差异,敬业、专注是他们努力的方向,没有哪个会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不可否认业内是存在一些问题,难道都归结为环评公司的错吗?
随着环评审批体制改革,环评单位的生存愈发艰难。
首先,环评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环评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和导则进行编制,数据与企业提供资料有直接关系,很多项目在环评阶段对一些原材料使用、设备等都是未知或者随便给的,最终跟投产后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从最近环保督查发现的问题来看,大部分问题也是来源于建设单位,所以板子全部打到环评公司可能有些问题。
其次,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环评公司的依据是已经批复过的环评报告。这些已经批复过的项目,也是通过评审会专家评审的,但主要处罚都是针对环评公司,对于审批部门、评估机构及专家几乎没有任何处罚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一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过程中,应当对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编制质量检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根据第二十一条,如果是已经批复过的报告,是不是意味着要么是报告书不存在问题,要么就是管理部门批错了。这种情况下再通报报告书有问题,是不是有点打脸?
而且环评报告是技术报告,本身就是基于预估,太细太较真其实没有太多意义。原料清洁、工艺技术及设备先进,过程控制的好,措施上到位,管理到位就可以了,有几个环评报告的物料衡算跟实际情况是完全一样的?实际产生的废水、废气源强和报告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因此如果真要找问题,任何一本环评报告都能找到问题。
再比如,有些处罚通报的问题有:在项目区地表水水质超标、水环境无容量的情况下,未制定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未开展对纳污水体的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工作。但实话实说,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相关工作已远远超出了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工作范围,所有问题都放在项目环评报告中去解决,实在很为难。
另外,有些地方处罚的范围和随意性太大,原本是对行业中个别环评机构和人员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最后发展成全行业的处罚,一通报都是几十家环评单位。如果说,一次性处罚或通报几家环评单位还可以理解,几十家甚至上百家单位都出问题,难道是因为行业出了问题?
环保主管部门对环评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甚至进行通报批评及处罚,本无可厚非,出发点是好的;但从另一方面来讲,地方管理部门考核太过频繁(省级、市级、区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均对环评单位进行考核),也不利于环评单位及环评市场的健康发展,甚至有的地方考核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从各处通报处罚结果不难看出,被通报的大部分都是外地环评单位。有的环评单位在一个地方考核是优秀,但在另一个地方考核却是倒数几名甚至被通报整改,这不能不说明问题,这种地方保护性的考核也不符合环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初衷。
请问各种评审、评估、审查、批复、抽查、复核、检查过程的专家和人员都是一样吗?审查的标准都统一吗?这次复核没问题,下次换个人来查保证还能找出一大堆问题。
世上就没有一本完全没有问题的环评报告。因为标准执行不统一,导则规定的不明确,评审尺度不统一,专家能力不统一,审查人员把握的标准不统一……
只靠发文和通报能解决目前的问题吗?
只有管理部门与环评企业相互理解,才能更好地携手投身环保事业。
需要指出的是,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对环评单位的处罚尺度和力度,虽然迎合了近年国家对环保的高压政策,但也严重打击了环评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长远角度看不利于环评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环评从业人员也应从自身规范做起,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让我们共同努力,促进环评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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