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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起,杭州市内未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将被罚款数万元甚至停工整治!

发布日期:2019/9/2 来源: 点击:1157

8月22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并于9月6日开始正式实施。

 

 

文件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将安装和运行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按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由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利、绿化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具体要求:(一)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自本文实施之日起新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仍处于基础阶段的,且占地面积10000㎡以上的房建工程或总工期3个月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监测设施选用要求。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主要包括扬尘在线监测仪、气象监测仪、视频监控仪及数据采集仪,选用应符合《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三)监测点数量要求。工程占地面积10000㎡及其以上的房建工程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施工场地(除工程占地面积以外)每增加10000㎡增设1个监测点,新增面积不足10000㎡但大于5000㎡的按10000㎡计算;总工期3个月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每标段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
(四)监测点选址要求。监测设施应安装于工地围挡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现场主要施工区域。现场喷淋喷雾系统应避开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不得干扰监测设施的正常监测。   设置1个监测点的,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设置2个及以上监测点的,其中至少一个应设置在主出入口,其余监测点宜设置在距周边敏感点最近的场界。当与其他建筑工程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五)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要求。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于监测点上。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续建工程应在本文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安装工作。  安装完成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或设施供应商应主动对接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台运维单位,将工地监测设施接入平台,并实时直传监测数据。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六)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自本文实施之日起,新实施报建且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应将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新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及运行费用列入投标报价的企业管理费中。  自本文实施之日起,已完成招标的且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费用经建设、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纳入工程结算,具体计算方法由市财政、市建委研究确定。

 

此通知表明了国家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是“绿色施工”理念的具体体现。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作为中国建筑领域大数据领导者,工汇网络已经为多个建筑项目提供智慧工地服务,其中,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是一个重要模块。工汇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可与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台运维单位顺利对接,并将前端监测数据集成到配套的智慧工地云平台,实现更准确及时的数据采集和更智慧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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